700万变1400万:微软须再赔700万美金“判决前利息”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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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推翻了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个裁定,命令美国科技巨头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向德国发明人Michael Kaufman支付“判决前利息”。2020年,该地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判定微软公司侵犯了该发明人的编号为7,885,981的专利,需赔偿其700万美元。2021年,该发明人向该地区法院提出了一个动议,要求修改判决,增加“判决前利息”的赔偿。美国各州的判决前利率不同。按该案所在的纽约州的9%的利率计算,该发明人有望获得近700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意味着微软公司的总赔偿额将接近翻倍,至1,400万美元。当时,该地区法院驳回了该动议。该发明人于是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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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Kaufman


2016年,德意志银行副总裁兼发明人Michael Kaufman起诉微软公司侵犯了其’981号专利。Kaufman在设计企业级数据库软件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该专利涉及一种为任意复杂或大型的数据库生成自动用户界面的系统和方法。该专利于2011年获得了批准,并已于2021年过期。Kaufman指控微软在该专利获批后,开始为其.NET框架软件平台开发一些工具。这些工具所用技术和该专利的技术很相似。Kaufman列举了一些微软的侵权工具,比如“动态数据(Dynamic Data)”,该工具是其软件“视觉工作室(Visual Studio)”的组成部分。Kaufman要求假设双方于2011年签订了该专利的授权使用协议来计算使用费,作为侵权赔偿额。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陪审团判微软侵权成立,需向Kaufman支付700万美元赔偿金。法院认为陪审团在计算赔偿额时已把“判决前利息”计算进去,而且判定Kaufman的起诉时间过晚(undue delay),比其实际发现微软侵权的时间晚了五年,于是不再单独追加判决前利息的判罚。

判决前利息是侵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侵权人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为了补偿被侵权人因诉讼的拖延而遭受更大损失,法院以最终赔偿金为基础来计算判决前利息。判决前利息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侵权行为的起点,直至判决之日。该利息的赔偿经常促使侵权人在案件审理开始前与被侵权人达成和解,或至少避免侵权人在审理中的故意拖延。美国最高院认为,通常情况下,被侵权人应该获得判决前利息,以“确保其经济状况好得如同和侵权人达成了合理的授权使用协议一样”。

5月20日,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判Kaufman应获得“判决前利息”。

目前,中国的《专利法》没有就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利息做出明确规定,但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的第1182条规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另外,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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