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商标协会(INTA)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大上诉委员会(GAoB)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文书,就“Matthias Zirnsack诉欧盟知识产权局(案件编号:R-260/2021-G)”一案发表了该组织的观点。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商标组织,INTA表示其仅以一个案件外的观察员的身份发言,目的是促进商标法的发展。
去年12月,EUIPO驳回了德国公司Matthias Zirnsack的COVIDIOT的商标注册申请,认为该商标是两个英文单词COVID(新冠)和IDIOT(白痴)的组合,其含义不**“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此后,该德国公司起诉了EUIPO。INTA在文书中表示,“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这两个术语本身就很模糊,因此存在应用标准不统一的风险,每个审查员都可能根据个人偏好来执行这两个理念。
GAoB是EUIPO的最高决策机构,今年只有几个案件进入了GAoB的审议范围。而且GAoB在4月举行了该案的公开听证会,并说明关于该案的意见反馈期将为两个月。这是今年GAoB的第一个听证会。
GAoB通常只审理具有特殊法律难度、重要性或特殊情况的案件,或可能影响未来判例法的案件。从2004年成立到2020年,一共只受理了33个案件,平均每年两个。但2021年,受理了七个案件,因为过去几年,关于欧洲联盟法院(CJEU)的上诉范围的规则被确立了,这提高了GAoB的重要性。
Matthias Zirnsack是一个德国游戏开发公司。Covidiot这个组合词不是由该公司创造的,而是已经在社交媒体上**了一阵,它被用来指代一些拒绝、忽视或质疑与COVID-19有关的公共卫生政策的人。它是一个贬义词,带着嘲笑和戏弄的情感色彩。该德国公司将Covidiot作为商标注册用于第6、9和28类商品,主要涉及软件和游戏。
EUIPO在驳回申请时说,Covidiot这种表达“主要用于指代一些否认现实和科学,从而使他人处于危险之中的极端分子”。对于该德国公司的上诉,EUIPO的第一上诉委员会(BoA)考虑以《欧盟商标条例》(EUTMR)的第7条第1款作为驳回理由,但也不确定这是否违背“言论自由原则”。“言论自由原则”的依据是《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CFR)的第11条和《欧洲人权公约》(ECHR)的第10条。BoA最终因该案的法律难度将其上交到了GAoB来处理。
在文书中,INTA主张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的第7条第1款(f),采用新的测试方法来确定商标是否违反公认的道德原则。INTA认为“必须用事实而非抽象的法律评估来证明该商标被大多数相关公众视为不道德”。INTA指出,在本案中,英国和德国的相关公众中的大多数人不认为Covidiot这个词违反了公共道德,而认为言论自由的意义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