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裁定:奥迪、大众、宝马、宾利车企不侵权两项半导体技术专利

2022-09-14

9月12日消息,美***贸易委员会(ITC) 裁定奥迪和通用汽车等汽车公司进口的逆变器未侵犯Arigna Technology Ltd(以下简称Arigna)的两项半导体技术专利,称 Arigna的部分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和可预料的。在周五公布的最终初步裁决中,ITC表示,汽车公司(包括大众公司、北美宝马公司、宾利汽车公司和兰博基尼美国汽车公司)进口的逆变器未侵犯Arigna的两项专利。

Arigna成立于2019年12月13日,是一家爱尔兰公司,目前在都柏林设有办公场所。2021年5月,Arigna提起诉讼,敦促ITC调查汽车制造商进口的逆变器和所有使用这些逆变器的汽车,其中还包括宾利的本塔加、通用汽车的雪佛兰博尔特和兰博基尼的Urus车型。在该诉讼中,Arigna还要求对涉嫌侵权的进口产品下达停止令(cease-and-desist order)和有限禁止进口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ITC可依据美国国内产业的请求或自行提起337条款调查,如被告被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可以签发两种行政命令,即“禁止进口令”(Exclusion Order)和“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同一案件中,ITC可以同时签发两种行政命令。

“禁止进口令”又分为“普遍禁止进口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和“有限禁止进口令” (Limited Exclusion Order)。“普遍禁止进口令”指示海关阻止某一种类的所有侵权产品进入美国,而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同时还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有限禁止进口令”要求美国海关禁止一个或多个被申请人生产的所有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但它可以适用于被调查企业现在和今后生产的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类型的产品,而不仅仅是诉讼中裁定的产品类型。“停止令”是要求被申请人停止销售已经进入美国的侵权产品。

ITC在最终的初审裁决中表示,Arigna针对其第一项美国专利No. 8,289,082提出的四项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而针对其第二项美国专利No. 8,247,867的权利要求具有技术效果可预料性。ITC认为,参考现有技术可以开发这两项专利所要求的诸如控制电路的描述方法等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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