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业内通常称之为“公众意见”。
什么时间提出公众意见?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任何人对不**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因此,在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是提交公众意见的最佳时机。
此时,审查员尚未就专利技术产生倾向性意见,一封专业的公众意见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查员的判断,充分发挥“先入为主”的作用。
公众意见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的审查期限受审查员审查时间、专利申请人答复时间、专利的授权前景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没有任何进行专利加快审查的情况下,一般专利的结案时间是从申请日起2-3年的时间。
公众意见只是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通过提供证据及专利不应授权的理由给审查员,起到促使审查员驳回专利的作用,具体期限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具体确定,没有确切的处理周期。
公众意见可以提几次?
对于公众意见提出的次数,根据我方证据检索情况及审查员审查意见通知书情况确定。
比如在进入实审阶段后提出第一次公众意见,根据审查员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判断,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本产品已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则可暂时不用再次提出公众意见。
又比如对于上述情形,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后,我方又检索到可促进专利驳回的重要证据,则有必要再次提出公众意见,以避免后期专利授权后存在的可能风险。
因此,公众意见提出几次合适,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研发产品情况、对专利授权前景的评估情况、证据收集情况及审查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但建议在案件处于审查中时,均对其进行持续监控以在必要时及时做出相应对策。
公众意见的材料该如何撰写?
在撰写形式上,建议尽可能模仿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公众意见,这样会更接近审查员的审查思路,便于审查员参考公众意见书的内容。
在实质内容上,一般情况下建议根据对比文件指出权利要求在新颖性和创造性上的缺陷,当然也可以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修改超范围等其他缺陷。即使对于权利要求不清楚这些形式问题,申请人也可能会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而缩小保护范围,从而有可能实现规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目的。
另外,虽然公众意见形式上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相似,但实质上却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提供充足且有力的对比文件,并作出清晰、逻辑严谨的特征对比以及说明。
简而言之,最好是以无效请求书的标准撰写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