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落实**关于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的重要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近年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重要问题做出了规定,旨在规制潜在的影响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良性发展,其中,有关专利联营的规定如下:专利联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将各自的专利共同许可给联营成员或者第三方。专利联营各方通常委托联营成员或者独立第三方对联营进行管理。联营具体方式包括达成协议,设立公司或者其他实体等。专利联营一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许可效率,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但是,专利联营也可能排除、限制竞争,具体分析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联营中的专利是否涉及具有替代关系的技术;(3)是否限制联营成员单独对外许可专利或研发技术;(4)经营者是否通过联营交换商品价格、产量等信息;(5)经营者是否通过联营进行交叉许可、独占性回授或者排他性回授、订立不质疑条款及实施其他限制等;(6)经营者是否通过联营以不公平高价许可专利、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实行差别待遇等。通常而言,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在属性上有着一定的共同目标,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鼓励创新和技术间竞争,进而推动产业升级、提升消费者体验和经济运行效率。反垄断是通过反对垄断行为,直接保护竞争,来推动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益。然而,任何权利一旦过度使用,突破了权利界限,将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如专利权人在行使许可权利时,若不考虑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使专利许可与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许多法律发生冲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科技产业竞争已经开始呈现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趋势。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专利池又称专利联营,通常被认为能够帮助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显著降低许可谈判的成本,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消除相关行业的专利许可障碍,提高技术转化运用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与双边的许可形式相比,专利联营模式通过更透明的定价方式和更全面的专利覆盖,让被许可人更便捷地获取技术许可,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而加入全球性专利联营组织,能够帮助中国的专利权人更高效地在海外进行专利许可,获得研发回报。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在《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相结合》报告中指出,“有的发达**的研究报告证实,知识产权制度导致了一定的公用悲剧,即公共资源由于没有相应的使用规范而被滥用,并且具有阻碍竞争的效果。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因为‘失误’要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远比发达**大,因为大多数发达**都具备完善的竞争调节机制,可以保证任何垄断权利不会过度影响公共利益”。我国反垄断领域相关法律应对专利联营进行合理规制,以达到维护技术创新,鼓励竞争,引导市场经济良好运行之目的。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中国产业迅速升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技术密集型企业会遇到越来越多的许可障碍,专利联营将成为中国与世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