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起,开始施行这些知产新规!

2024-01-0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为专利法实施明确了**体的操作规则,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制度,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加强专利保护,加强专利服务,以及新增外观设计**申请特别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相衔接。细则注重强化行政保护、提升审查水平、促进转化运用。


2.《专利审查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现公布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2023)》,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关局令、公告同时废止。


新版指南分六部分,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进入**阶段的**申请的审查、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以及外观设计**申请,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更新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细则及专利分类,新增关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新增对诚信原则的强调和说明,放宽对发明名称的要求,新增关于出版物公开部分中的互联网或者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的日期判断等,对创造性评判中三步法进一步严谨化。


3.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


规定由**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可以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五年内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其在该段时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其补缴相关减缴费用;(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五)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在采取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


4.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的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重要制度顺利实施,现就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告如下,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一、专利权人、因相关专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已经提出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对**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作出的关于是否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专利权人对**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作出的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否予以年费减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是否予以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2024年1月20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将实施,**知识产权局对相关表格进行修订,包含发明专利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补正书、恢复权利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等等


以上修订自2024年1月2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


6.《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由**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相较于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参照标准。


7.《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方案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等7方面划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推进省以下改革。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8.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阶段费用。


PCT申请**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局收取的**申请费


图片


(二)代**局收取的手续费1600


(注: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1640)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9.《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4文本。申请日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国知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出相应调整。


10.《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方案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等7方面划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推进省以下改革。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1.《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12.中丹、中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经中国**知识产权局和丹麦专利商标局的共同决定,将中丹PPH试点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延长五年,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丹PPH指南。


经中国**知识产权局和智利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在中智PPH试点项目到期后,将该试点项目再延长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智PPH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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